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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桥区委编办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8-19 15:4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中旬至2019年12月上旬,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办党支部进行巡察,并于2020年1月15日向办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我办党支部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专项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办支部班子严格制定了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进行了逐项整改,通过办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巡察组反馈的4方面12大类21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部署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办支部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区委第二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机构编制事业发展。

(一)压实领导责任

第一时间成立了办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党支部书记、主任为组长,办党支部委员、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切实担负起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综合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区委巡察办联系并做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1月份以来共召开会议4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二)抓实责任分解

整改落实领导小组根据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细化问题清单,逐项进行认真研究,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挑实责任,各股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办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形成了《区委编办党支部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和《区委编办党支部落实区委第二巡视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工作台账》,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牵头股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坚持问题导向,真抓实改推进整改落实

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扎实。学习方式比较单一,缺乏学习深度和理论钻研精神,未能将学习成果及时指导工作,并结合编办具体职责有效提出贯彻措施。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支部第一议题,不断创新丰富学习方式,提高政治理论素养。通过支委会以及支部学习研讨会,继续加强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研讨并运用于指导当前的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中,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部署办防控工作,同时进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和解读,并就如何在疫情中发挥党员作用和机构编制部门职能作用进行研讨;将相关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等编制成《区委编办学习手册》,发至全体同志手中,加强自学;开展学习测试活动,检验学习成果,查漏补缺。多管齐下,推进政治理论学习入脑入心,切实推进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理论辅导与交流讨论“三个结合”,促使党员干部用先进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凝心聚力,充分运用到正在开展的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和优化机构编制管理中,推进机构编制事业更上一层楼,切实为湘桥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体制机制保障。

对加强党组织的领导不够重视。未能充分重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没有及时调整充实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力量。

整改情况:已完成。强化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充分利用好《办学习手册》进行党章党规自学,召开支委会加强《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担当意识,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2018年3月16日已按程序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了支部书记。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力度还有差距。工作责任不明确;党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有所缺失;抓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表面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明确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新制定了《区委编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明确了党支部对本办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办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办年度考核。明确了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明确了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明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股室(局、中心)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并把具体责任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加密实化责任链,夯实工作责任,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抓牢领导权、善用管理权、掌控话语权,抓好责任制的具体落实。

二是抓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强化“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渎职、抓不好是失职”理念。一是强化分析研判部署。支委会2020年1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意识形态工作,总结2019年办意识形态工作并部署2020年工作;3月召开会议学习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并分析研判一季度办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纳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述职报告、机关党建工作述职内容。三是强化阵地建设与管理责任,抢占工作制高点,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在本级政府网加挂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系统链接,积极做好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网上举报的宣传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高质量做好“12310”举报受理工作。四是强化风险防范、督查问责,及时化解问题舆情和突发事件。在此次防控疫情工作中,第一时间把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的通知精神传达至办每位同志,要求大家密切关注疫情信息,做好身边亲戚及各朋友圈思想工作,配合上级开展宣传及各种防控工作,动员关注国家、省、市和区卫生健康等部门官方信息和权威发布,正确看待疫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3月支部书记上题为“增强领导干部风险意识是一门必修课”的党课,讲述了增强领导干部风险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领导干部风险意识是我们党的传统,要求大家必须增强危机感、提高驾驭风险本领、强化责任担当等。

三是力克形式主义。做好信息审查工作,重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由综合股起草,并征求各股室和分管领导意见建议后报请支委会通过后实施。严格制度执行,积极进行意识形态自检自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抓党的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视程度不够,党支部没有专题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如何深入推进党建工作缺乏部署布置。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2020年1月7日召开支委会总结2019年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年工作计划。强调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把握首要任务、深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正风肃纪、创建模范机关上下功夫,强化党建引领作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机构编制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用。

党内组织活动不正常。党支部委员会的建设长期缺失,支委会也没有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要求开展组织生活。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2018年3月支部换届选举后,党内组织活动已经正常化。今后将严格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组织生活会以及民主评议党员,按时上好党课,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着力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认真。民主评议党员程序不符合规定;组织活动不严肃;没有按期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党内选举工作不符合党规要求。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将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继续强化党务工作者相关程序规定的学习掌握。2018年和2019年已规范组织民主生活会评议党员程序,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步骤一个不少、程序一个不漏,切实把工作做扎实、做到位。积极运用民主评议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二是全面提高党支部组织力,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强化理想信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

三是2018年3月已进行支部换届选举;2019年8月按期进行支部换届选举,2019年11月27日区直属机关党委作

出《关于同意有关党(总)支部书记任职的批复》。

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还有漏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还未落实;制定的制度与单位的工作实际不符,存在照搬其他单位的现象;党内生活制度的落实执行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建立了《区委编办党员干部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明确谈心谈话的目标任务、对象范围、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等。1月以来已开展1次集体谈心谈话和1次书记与全办党员同志个别谈话,并按规定做好了记录。

二是结合实际,修订健全了《区委编委会工作规则》《区委编办工作细则》《区委编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区委编办党员干部定期谈心谈话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度修订由相关股室负责,并征求各股室和分管领导意见建议后,报请主任会、支委会等通过后实施。

三是加强党务工作者的学习培训,注重与领导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严肃执行党内生活制度的落实,提高工作效能,将党务工作做实做细。

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还有差距。未能正确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精神,没有执行干部任免回避工作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在2月份选拔任用办监督检查股股长过程中,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制定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引》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干部任免回避工作制度,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同时按要求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对财务制度的执行不够彻底,财务管理还不够严谨。违规发放“六一”节日慰问金;2016年没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没有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差旅费报销不符合要求。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迅速清退违规发放的“六一”慰问金和不符合要求

的差旅费报销,及时地逐人逐项进行清理、核准,在1月22日全部完成清退工作,共计涉及8人次,清退金额1020元。

二是组织全办同志进行财务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及时将省市区有关津补贴、差旅费和采购的最新政策学习文件发至财务和其他同志手中,跟进政策。明确纪律,明确津补贴和差旅费发放标准;明确在政府采购的招标、验收、支付款项等环节,严格按政府采购的规定办理;严把制度执行,严把审批关,确保上级有关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正确实施。

三是成立内审组,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举一反三,防止出现类似财务管理漏洞,尚未发现存在其他问题。

加强对自身监督不够有力。党组织在自觉引进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意识还不够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需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的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范围,2019年12月以来已主动邀请派驻我办纪检监察组组长苏坤锡同志参加党内会议和班子会议共7次,包含巡察整改反馈会、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会议以及讨论人事任命会议等,并及时将巡察整改相关情况和开展疫情防控资料上报,自觉接受监督,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充分条件。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够认真,存在一定形式主义。党组织未能根据各级党委的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认真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抓工作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

整改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潮州市湘桥区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潮州市湘桥区编办推进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0年1月7日已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2019年办党风廉政总结已结合实际提出下一年工作计划,克服形式主义。

专项工作存在问题

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精神学习不充分,理解不深入,未能够结合自身职能制订参与专项斗争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

整改情况:已完成。强化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结合办自身职能制定了《湘桥区委编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对强化专题学习、突出主动作为、组织领导等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群体、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方面全面排查;明确各股室(局、中心)对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进行梳理,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要及时上报;明确广泛动员、全员参与等,确保专项工作抓实抓细。3月9日召开支部会议学习扫黑除恶法律政策,并均表态不存在涉黑涉恶情况,会贯彻落实办方案,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坚持长效常态,巩固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我们将继续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以党的建设促进、推动机构编制工作。

一是加大推进力度。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对需长期坚持的问题,坚决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把问题解决好,确保整改质量和效果,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将巡察整改与区委工作部署、办中心工作等结合起来,将总结过程中形成的好的、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从制度管理层面进行完善与创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办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我区机构编制事业上新台阶的过程,为湘桥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68-2100503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区政府党政办公大楼302室

邮政编码:521000

电子邮箱:czxqbb@163.com

  中共潮州市湘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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